針對高鐵列車昨(13)日發生行動電源自燃,導致孫姓女乘客遭依公共危險罪偵辦一事,律師林智群在其臉書發文提出質疑,認為若乘客是正常使用產品,責任應歸咎於製造商,而非無辜的使用者。他直言:「這個事情應該是追究製造商的產品責任吧?」
這起意外發生在昨(13)日晚間約21時,當時一班南下的681號次列車行駛至雲林路段時,第4節車廂突然竄出濃煙並起火。根據現場畫面,自燃事件引發車廂內一陣騷動,旅客驚慌起身躲避,還有人急促高喊「誰有冰塊、誰有冰水!」,情況一度緊張,站務人員獲報後迅速將火源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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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事後證實,事件起因於旅客的行動電源自燃,列車長於第一時間疏散了第4車廂的旅客,並通報鐵路警察上車處理。警方調查則指出,該行動電源為一名28歲孫姓女子所有,事發時她將裝置放在背包內充電,並將背包置於座位前方的地板上,未料卻無預警起火。整起事件造成包含孫女在內共3名旅客,因走避不及而受到火花輕微燙傷,幸經護理師檢傷後並無大礙。
林智群進一步解釋,此案的關鍵在於乘客是否有不當操作。他點出,高鐵並未禁止旅客在車上為行動電源充電,且一般人的充電動作都很簡單,難以預料會突然起火。林智群表示:「如果這個乘客是故意不當操作導致起火,那追究她公共危險罪,是沒問題的」,但反之,若她只是正常使用,警方雖可依法移送,但檢察官最終應該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林智群指出,若乘客故意操作才涉罪,否則屬正常使用,警方可移送但檢方應不起訴。 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