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高院認定,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原裁定認為柯文哲應曉薇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今天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依原審審理計畫記載,尚有證人及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未交互詰問,柯文哲部分,其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不及於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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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指出,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文哲與應曉薇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為柯文哲與應曉薇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

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僅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同案被告,或曾經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繁多。

合議庭表示,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的疑慮,因此有再詳加界定,以便柯文哲、應曉薇知悉的必要;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處理。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等案,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限制出境、出海8月。合議庭並要求柯文哲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接受左腳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案經台北地檢署以本案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事由,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編輯:張銘坤)1140912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自2024年9月5日起遭羈押禁見,北院曾3度裁定其交保。(中央社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