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遭控房屋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案等,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8年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暫不影響立委資格。

依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侵占國有地遭告發後,顏寬恒以「借款」形式與設計公司負責人假買賣房屋,涉竊占、偽造文書,另顏寬恒疑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08萬元,涉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顏寬恒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竊占國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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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說,貪污罪部分,宣判後仍可上訴三審,由於被告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有宣告褫奪公權3年,如果全案判決確定,將失去立委資格。(編輯:李明宗)1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