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連姓男子與石姓行銷投資業者在社群平台發布「賴政府發補助,養貓狗可領新台幣3000元」,遭認定假訊息送辦。北院裁定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散布謠言要件,裁定不罰,可抗告。
根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2名男子5月透過社群網站Instagram(IG)貼短影音,指「賴政府發補助,養貓狗領新台幣3000元」;農業部之後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是詐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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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通知2人到案說明,認為2人意圖取得他人個人資料與財務而發布不實消息,有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虞,移送北院裁處。
社維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北院裁定,影片內容指寵物如果經認養、保險、節育等符合一定資格前提下,得申請補助3000元,而領取後如果未有計畫如何使用,可用於投資,並可提供投資連結,可知其目的為招攬投資,難認有何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或恐慌或有何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情形。
此外,警方未提出2人有取得個人資料與財務、冒用政府名義行為證據,且從媒體報導可知補助資訊,固然影片基於廣告目的而誇大,但仍非虛偽杜撰,裁定不罰,全案仍可抗告。(編輯:李明宗)1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