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監察院長陳菊去年12月因中風,請假迄今。監察院今(10)日表示,院長請假都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而她每月薪資均自願放棄支領,月初即繳入國庫,監院皆確切收訖,每月都以完整公文程序核備。
陳菊去年12月前往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感冒就診,並做檢查。高醫團隊發現右側腎臟有一約 3.5公分腫瘤,陳菊於12月21日接受精密的達文西機械手臂手術治療,手術過程順利,術後恢復良好,第二天即可自行下床活動。原計劃於術後 3~5天出院的陳菊,預計出院前一天早上,突感右下肢無力,高醫迅速組成跨科別專業團隊,於一小時內迅速完成檢查確認其為左側腦血管阻塞,並立即展開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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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進黨南部立委賴瑞隆受訪表示,陳菊目前還在高醫住院,復原狀況良好。
今年2月,時任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表示,院長1個月薪水約20餘萬元,陳菊不願給人講話,他已把今年1、2月共2個月的薪水繳回。
不過,根據「支給要點附表1-政務人員給與表」,五院院長月俸約11萬、公費26萬元,薪水應為37萬元。
對於外界質疑陳菊薪資,監察院今日發出聲明表示,陳菊院長因病請假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陳院長請假迄今,每月薪資均自願放棄支領,月初即繳入國庫,監院皆確切收訖,每月都以完整公文程序核備。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至於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規定,請病假已滿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第四條第五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
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但其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