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9日電)劉姓客運司機去年行經彰化縣溪湖鎮,撞上行人穿越道一對老夫妻,造成老翁當場死亡、老婦重傷。彰化地院考量肇事駕駛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等,近日依犯過失致死罪處6月刑期,緩刑2年。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劉姓司機於民國113年2月1日下午3時許,駕駛員林客運經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三段與員鹿路三段口,左轉彎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路口行人動態,撞上行人穿越道上步行的80多歲杜姓老翁與其妻。老翁當場死亡,老婦截肢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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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劉姓司機在員警前往現場即當場承認肇事,符合自首規定,並與老翁家屬達成調解,且已依調解內容履行完畢,堪有悔意。

法官考量劉姓司機針對此交通事故應負完全責任,老翁無肇事因素,將劉姓司機依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至於老婦重傷部分屬告訴乃論罪,因劉姓司機與老婦調解成立,老婦具狀撤回告訴。(編輯:黃世雅)11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