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審判長今天表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北市議員應曉薇是否延長羈押及聲請具保停押的裁定,依照訴訟審理進行狀況,合法且適當時加以裁定,不一定會今天裁定。
審判長江俊彥當庭表示,柯文哲及應曉薇羈押期於民國114年10月1日屆滿,因為原本預計9月2日及9月4日詰問證人彭正聲,結果9月2日已詢問完畢,經詢問後續結問證人及被告辯護人是否可提前到今天進行,但辯護人表示來不及準備,因此就柯文哲、應曉薇2人的延押訊問以及2人聲請具保停押訊問提前到今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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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說,檢方與辯護人雙方的陳述必須要就今天至10月1日之間預計詰問證人的狀況,列入羈押是否仍然存在的依據。
另就是否延長羈押及聲請具保停押的裁定,合議庭仍會依照訴訟審理進行的狀況,合法且適當的時候來加以裁定,今天訊問完畢之後,不一定會於今天加以裁定,先予敘明。
北院開庭狀況經由審判長說明後,先由檢方以簡報說明,再由被告辯護人說明,重點圍繞在被告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有無串供證以及逃亡可能,有無羈押替代處分必要。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應曉薇總計1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共計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高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隨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4人,自4月2日、同年6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
北院7月21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文宗及沈慶京分別以2000萬元及1億8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環等。
應曉薇及柯文哲先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今天召開訊問庭聽取檢辯意見,並提解2人到庭。(編輯:方沛清)1140904

台北地院4日審理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羈押期10月1日屆滿,法院召開訊問庭聽取檢辯意見,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左)在囚車來到北院時抓住囚車道鐵絲網觀望柯文哲出庭,神情哀傷。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