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涉洩漏關鍵技術,遭檢方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智財法院今天分案組成合議庭審理,召開接押庭,晚間裁定陳力銘等3人羈押禁見3個月。
裁定指出,被告等3人雖已坦承犯行,然對於自身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的供詞,確曾前後所述不一及避重就輕,且檢察官當庭表示本案尚有其他可能涉案的法人或自然人,現已分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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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表示,被告等3人(曾)現為同事關係,得透過通訊軟體隨時進行聯繫,並在案發後均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的疑似湮滅證據舉措,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裁定指出,被告等3人所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參酌本案訴訟進行的程度,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的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若僅命被告等3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可能的後續審判或判決確定後的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認有羈押的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灣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起訴指出,陳力銘曾任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
檢方表示,陳力銘於民國112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間,為了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
台積電發覺異常後內部調查,懷疑有在職與離職員工非法取得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7月8日提出告訴。智財分署檢察官7月25至28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將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智財分署於8月27日依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起訴3人,並求處陳力銘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吳秉駿應執行9年徒刑、戈一平7年徒刑。
智財分署上午將3名被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財法院隨即辦理電腦分案作業,經分案號為114年度刑國營訴字第1號,由審判長張銘晃、受命法官彭凱璐、陪席法官馮浩庭組合議庭審理。(編輯:陳清芳)1140901

圖為台積電企業標誌。(中央社檔案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