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所提「核三延役公投」在8月23日完成投票,中選會於今(29)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投票結果,該公投案有效同意票未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不通過,今日一併公告投票結果。

中選會指出,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經該會編號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該公投案投票權人總數為2,000萬2,091人,投票人數為590萬6,370人,有效票數為585萬3,125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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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續指,其中同意票數為434萬1,432票,不同意票數為151萬1,693票,有效同意票數佔投票權人總數比率為21.7%。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但有效同意票未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不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民投票法第31條、第32條規定,公民投票案不通過者,主管機關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投票結果。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中選會將依上開規定公告投票結果,並將投票結果通知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