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范姓男子本月3日中午,在搭乘中捷運手扶梯時,在無任何緊急狀況下,竟「手癢」亂壓手扶梯的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瞬間急停,險釀後方乘客摔倒受傷,范男事後迅速離開現場,近日又再度搭乘捷運,遭警方鎖定盤查,並開罰1萬元罰鍰。

台中一名范姓男子在本月3日中午12點52分許,在台中捷運的台中高站1號手扶梯上,在無任何緊急狀況下,竟無故按壓手扶梯的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瞬間急停,險釀後方乘客摔倒受傷。范男事後迅速離開現場,警方到場時已不見范男蹤影。台中捷運公司隨後調閱監視器影像,掌握其身分並註記其使用的捷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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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昨(14)日上午,范男再度刷卡進站,欲搭乘捷運準備從文心中清站下車,捷運公司鎖定其位置並立即通報捷運警察隊。捷警趕抵現場攔查,發現范男身上散發明顯酒氣,事後范男雖承認亂按行為,但並未交代詳細原因,不排除當天可能也是因酒後亂壓。文心中清站副站長將依法開立裁處書,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1萬元。

警方表示,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手扶梯緊急停機鈕屬於「救命鈕」,僅能在乘客跌倒、物品卡住等突發危險時使用,以避免意外擴大;若因惡作劇造成他人受傷,還可能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