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訂立2年條款,中配李貞秀明年可望遞補,但內政部要求選上公職的中配必須按照《國際法》在一年內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引發民眾黨不滿。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上,「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引發藍白痛批違憲,要求她下台。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14)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國籍法》是禁止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不管是國家與政權,與承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回事。
梁文傑說,《國際法》第20條明確規定,民選公職人員禁止擁有雙重國籍,也是所有中華民國國民都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所謂的「外國籍」就是指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不管這是一個國家也好、政權也好,還是一個組織也好,你只要擁有他的國籍,那就是所謂的「外國籍」,跟承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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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進一步問及,如果在中國的台灣公民申請取消中國國籍成功,是否能任公職?梁文傑表示,這是假設性的問題,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因為根據中國的國籍法有幾個條件可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一是外國人的近親屬,二是定居在外國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這可能有比較廣泛的解釋,所以若一位原籍中國的台灣公民,他向對岸申請取消中國國籍,不排除他真的可以申請得到,若真能申請得到放棄國際的證明,依《國際法》的第20條,就可以免除被撤銷資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