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遭控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一審遭判處12年有期徒刑,惟曾麗燕等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二審結果,曾麗燕仍遭判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曾麗燕自任議員10年以來,多次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同時將詐領出來的助理費,以每人2萬5000元轉手給6名助理,而多出來的就用來繳電話費、服務出租金等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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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曾麗燕等人否認犯行,因此高雄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合併判處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不過曾麗燕等人不服判決,因此提請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進行二審宣判,曾麗燕合併刑度維持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燕胞妹曾麗鴻改判4年4月,褫奪公權3年;曾麗燕前助理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也從重改判2年9月,褫奪公權2年。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