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男子連佐銘於民國90年殺害同學並向家屬勒索,判處死刑定讞。連男聲請再審,高院今天開庭,連男稱經過20幾年真的知道錯了,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檢察官則主張,不符開始再審要件。

連佐銘被控殺人案,於94年6月10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至今逾20年尚未伏法。連男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訊問庭,連男被提訊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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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男庭上表示,他的案子是20幾年前,至今很多法律都有修正,而且死刑釋憲案也已有結果;經過20幾年,他真的知道錯了,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開啟本件再審。

辯護人表示,針對量刑部分,請求法院調查連男自90年至今在監所的全部輔導紀錄,向最高法院調閱評議簿,以及連男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本件經過確實調查,應有動搖原定讞判決的可能。

公訴檢察官表示,並沒有新事實或新證據的發現,本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開始再審的要件。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經合議庭評議後,再裁定准駁。

連佐銘由法警戒護還押時,記者詢問之前是不是聲稱願被判死刑,連佐銘僅回答謝謝。

全案緣於,民國90年9月間,台北縣警局(現改制為新北市警局)三重警分局破獲一起綁架撕票後勒贖100萬美元案;25歲的林姓被害人因為家中開設銀樓,遭到國中同學連佐銘覬覦。連男預謀灌醉被害人再殺害棄屍。

警方表示,連男致電向被害人家屬勒索100萬美元,警方趁雙方在桃園交付贖款時逮人,並找到被害人遺體。連男供稱,因為失業為了錢才會殺死國中同學。(編輯:蕭博文)1140807

男子連佐銘(白衣者)殺害同學並向家屬勒贖遭判死刑定讞。連佐銘聲請再審,7日於庭訊時表示,經過20幾年,他真的知道錯了,盼再給他一次機會、開啟再審。圖為連佐銘庭訊後由法警戒護還押。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