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時任中信人員與辜家總管吳豐富被控侵占等案,獲判無罪確定後,以曾遭羈押禁見50天請求刑事補償,北院考量其羈押所受痛苦、名譽減損等,日前准予補償新台幣25萬元。
全案起於,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裁撤)起訴指控,辜仲諒與父親辜濂松、前妹婿陳俊哲(遭通緝)及吳豐富等人,於民國93年至96年間,以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層層轉匯至境外公司與個人帳戶,金額約3億美元。
特偵組另指控,辜仲諒為確保中信金併購台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予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並由中信人壽以高於行情價格購回擔保品,讓國寶獲利,造成公司損失約1億餘元。辜仲諒另被控涉洗錢,朱國榮則涉內線交易與炒作龍邦股價。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辜仲諒、吳豐富等人無罪,辜仲諒被控洗錢部分,公訴不受理。朱國榮則判刑12年4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判辜仲諒、吳豐富等人無罪,朱國榮改判16年徒刑。案經朱國榮、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辜仲諒、吳豐富等人無罪確定,朱國榮有罪定讞。
吳豐富以曾遭羈押禁見50天為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刑事補償,他主張,當時人身自由受拘束,身心受創,且經媒體大幅報導,損及名譽、信用等人格權。
北院審酌後,認定吳豐富遭羈押50天,以每日補償5000元為適當,准予補償共25萬元。如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編輯:方沛清)1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