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國小桌球教練利用指導學員的機會,於2022年對一名12歲女童多次摸臀、熊抱,每週至少3次,3個月內總計猥褻30次得手。最誇張的是教練到案辯稱自己行為只是想「增加學生對教練的向心力」。一審判刑3年2月,上訴二審時,因該教練以70萬元和解而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受害小六女童向教練表達加入桌球隊意願,教練要求早晨到校連舉啞鈴,並在兩人獨處時對女童進行熊抱,甚至用手隔著內褲摸屁股,課後訓練也有摟腰、摸臀情況,教練更威脅「這是我跟妳的秘密,不可以跟其他人講」,直到經歷3個月時間才向母親和老師透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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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見練到案時辯稱,指導舉啞鈴和桌球時肢體接觸難以避免,並否認有心懷不軌的意圖,摸屁股的行為只是想「增加學生對教練的向心力」。檢方偵辦後,認為該名桌球教練平均每週非禮3次,3個月內伸狼爪共30次之多。

據女童母親證稱,原本熱愛打桌球的女兒突然傳訊息稱「媽媽我不想要再上桌球課,因為教練一直都會摸我身體我很不舒服。」而女童在3個月期間多次拜託同學在結束練習後,陪同前往器材室,避免再與教練獨處。

歷審法官都認為女童陳述案發過程一致,且憶及此事會出現緊張、哭泣等真摯反應,顯非捏造構陷,認定有罪。一審桃園地院後依30件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3年2月,二審時達成和解賠償,高等法院改判2年6月,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