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4)日針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進行質詢。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台灣總統至今未有強制性的國情報告義務,並就此進行質詢。對此,詹鎮榮回應,憲法並未規定總統須至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但可以透過合憲解釋加以處理。

陳昭姿指出,賴清德總統在競選期間曾表示,支持向國會提出國情報告,然而《憲法》與增修條文中並無明文規範,恐造成總統與國會互動的模糊地帶。她進一步詢問詹鎮榮,總統是否有義務親自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延燒焦點:大法官審查》兒少性侵追訴期限 陳慈陽:恐有違憲之虞

詹鎮榮表示,憲法雖無明文規定總統須定期向國會報告,但可透過合憲解釋落實,總統也可以主動至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陳昭姿進一步提及,2023年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新增行政官員若不配合質詢,可處以罰鍰,她質疑該制度是否違憲。詹鎮榮回應表示,根據大法官第585號解釋,行政機關有義務配合立法院的調查與質詢,相關處罰並不違憲。

最後,詹鎮榮補充,若官員未履行相關義務,確實可以透過行政裁罰規範,確保國會行使調查權時的必要性與附屬權利不受侵害。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