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4)日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提到,內政部長劉世芳曾公開揚言,要讓總統賴清德做「台灣國」的主人,這是否違憲?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則稱,這樣的言論,基於上是政治言論,是言論自由,這應該尊重。
葛如鈞質詢表示,根據《憲法訴訟法》第77條,「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而劉世芳在公開宣講中,高喊要讓賴清德做「台灣國」的主人,這樣的說法是否實質上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如果危害中華民國存在的政府,陳慈陽是否認同內政部應該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民進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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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慈陽回應,該條文從德國參照過來,德國裡面特別重要的一點,是要符合暴力、脅迫、用武力方式來破壞一個國家的存在跟自由民主憲政體制。
葛如鈞追問,那陳慈陽認同,總統和人民的關係是主人跟奴隸嗎?劉世芳的說法是否違憲?台灣的主人要變成賴清德?陳慈陽再回應,絕對不是,我們是一個國民主權的國家,他也在釋字445號裡面提到,有關主張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土,他認為這樣的言論,基於上是政治言論,是言論自由,這應該尊重。
葛如鈞事後批評,陳慈陽過去曾發表「台灣憲法」,希望可以達成法理「台獨」,還多次說現有的憲政體制紊亂,直接在本質上否定中華民國憲法,完全不適合作為憲法守護者。今天,陳慈陽連《憲法》第1條都可以念錯,還要硬扯《憲法訴訟法》第77條根本沒有的暴力、脅迫要件,未來可能的憲法守護者,連自己要保護的法典都不認同、不熟悉,立法院要怎麼同意這樣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