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日電)砂石車司機張姓男子被控去年10月行駛於嘉義縣永欽二號橋旁防汛道路,因輾死流浪犬遭警函送並起訴。嘉院審結,因張男刻意輾斃犬隻,判處3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網路社群平台於去年10月13日流傳一段影片,地點在嘉義縣永欽二號橋旁防汛道路,一輛原本直駛的砂石車突然往左行駛,且是往左邊的小黑狗方向,砂石車當場將小黑狗輾壓死亡後,直接開離現場。

精選報導:礦工畫家洪瑞麟作品展「同伴」開展 嘉義培桂堂展出礦工生命風景

事後砂石車司機張男遭網友肉搜,才驚覺事態嚴重,分別向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警方說明,他供稱,因路況不熟,加上當天上午出車時,早餐掉到駕駛座下方,在行經事發現場時,稍微彎下身撿起來,車輛才會往左偏離,當時並沒有感覺壓到東西。案經警方函送法辦。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否認犯行,對於砂石車為何突然偏向行駛,理由前後不一,先稱要拿早餐、又稱是吃藥昏眩,供詞不足採信,依違反動保法起訴。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經勘驗現場監視錄影影像,勘驗結果為張男行駛在無人、車、障礙物道路上,看見流浪犬出現,即朝犬隻方向偏轉,犬隻往反方向躲避後,砂石車竟又朝犬隻躲避的方向駛去並輾過犬隻,顯見張男刻意朝犬隻衝撞並輾壓。

嘉院指出,張男刻意輾壓犬隻並致死亡,漠視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概念,並考量張男始終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編輯:張雅淨)1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