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2日電)新北市新店區1名戴姓工人昨天施作下水道工程作業,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遭1輛自小客車輾斃。新北市勞檢處今天表示,要求現場停止作業,初判雇主涉有過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中午以訊息說明,50歲戴男與64歲葉姓同事,昨天上午在新店區永業路施作下水道污水工程初驗缺失再複驗前的改善工程,葉姓同事去拿施工安全設備時,戴男遭1輛自小客車輾過,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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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王姓駕駛酒測值為零,自述未看見戴男,現場初判王男疑未注意車前狀況,戴男疑有違反施工交維規定,詳細肇因待進一步釐清,詢後將王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說明,昨天獲報即派員前往檢查,初步調查發現,事發時戴男坐於道路人孔周邊從事人孔外框的清潔作業,現場未設置交管設施,且戴男未戴有反光帶的安全帽及穿著反光背心,致遭行經該處的車輛撞擊,送醫仍不治。
新北市勞檢處表示,將要求現場停止作業,在改善計畫未經核備前,不得再使勞工從事相關作業;初判雇主涉有過失,未來如確認屬實,因涉及刑事責任,將函請地檢署偵辦,如經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緩刑裁判確定時,將再依職安法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勞檢處說,為保障戴男家屬權益,將要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費用,並協助家屬辦理職災慰助,同時將個資轉送勞保局提供必要協助。(編輯:方沛清)1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