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日電)導演北村豐晴遭控拍攝電影時要求女實習生穿吊帶襪擺特定姿勢,拍攝大腿下方部位等,涉嫌權勢猥褻。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與一般猥褻行為滿足性慾情形有別,予以不起訴處分。

此外,攝影指導周宜賢也遭女實習生指控權勢猥褻、強制性交,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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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民國112年MeToo浪潮,1名女子透過導演蔡崇隆於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在電影劇組實習期間,北村豐晴、周宜賢要求她穿高衩旗袍、吊帶襪擺特定性感姿勢,並從大腿下方拍攝。

女子另指控,某次她擔任替身時,北村豐晴要求她外褲外穿著內褲、及膝裙,並將裙擺罩於攝影機外,從兩腿間拍攝褲底,之後要求脫掉外褲,僅留內褲再次拍攝,不過她拒絕。此外,周宜賢趁她喝醉,將她帶往旅館以手指性侵得逞。

北村豐晴事後發文說,跟事實有出入部分交由律師處理,對於實習生當時情緒不平靜,身為導演的他未注意,感到抱歉,也會深刻反省。周宜賢則發文否認並公布對話紀錄,指女子當時親口表示好感。

根據不起訴書,北村豐晴稱確實有請女子擔任替身並擺特定姿勢,但有詢問當事人意願,當時也有其他工作人員在場,沒有特定強迫對方或猥褻的意思,後續電影中有使用當時拍攝角度,確實是工作需要。

周宜賢稱,拍攝都是電影需要,沒有要猥褻。至於被控強制性交,他稱有帶女子到賓館,但雙方互有好感,否認用手指性侵對方,女子事後還跟他繼續約會、聊天。

檢方調查,女子所稱權勢猥褻情境,皆在拍攝現場,一旁有多名女工作人員,女子被要求以特定姿勢拍攝,但均未接觸身體隱私處,亦無撫摸等行為。經檢視影片,演員也有拍攝相同畫面,並用於電影初始版本。

檢方表示,女子拒絕脫去外褲後,北村豐晴未多加要求或強制要求褪去長褲,足見當事人有抗拒之可能,難以認定被告2人有以權勢地位令當事人無法抗拒,而為猥褻行為。

周宜賢遭控強制性交部分,檢方根據對話紀錄,發現兩人不時噓寒問暖,無法從中發現或推論2人有發生性行為,且無其他事證,難憑女子指訴,推論有強制性交或性交行為存在。

檢方表示,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北村豐晴、周宜賢有相關犯行,認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編輯:蕭博文)1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