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婦女聯合會前理事長何建華,被控收受中國對台情蒐機關款項並在台發展組織,一、二審均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何建華無罪確定。
本案源於,何建華被控自民國106年5月起,為爭取中共統戰部所屬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等涉台單位經費與政策支持,發展在台陸配組織,並撰寫「希望祖國能夠對在台的大陸籍人摸底」等文件,作為組織發展計畫;另被控要求中華婦女會會員蒐報法輪功在台活動訊息,回報中國情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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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何建華參與北京兩岸婚姻家庭陸配回娘家活動時,與時任中共統戰部所屬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副部長及其下屬聯繫,長期以「在台陸配回娘家」、「兩岸婚姻家庭」名義舉辦活動,並接受中共資源,發展對台組織。
另何建華遭控受北京市台灣事務辦公室調研員指導,負責刺探並蒐集具有台獨理念的台灣民眾赴中資料。案經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何建華於108年12月間舉辦赴金廈旅遊活動,涉收受中共資金發展組織,此部分已於另案獲無罪確定,判決免訴。至於其餘涉與統戰單位聯繫及收受資金部分,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就國安法部分,判決何建華免訴有誤,但檢方仍舉證不足,撤銷免訴改判無罪;另認定涉收受對台統戰單位資金部分,無證據證明其意圖危害國安,維持無罪判決。
二審表示,本件檢察官得上訴,但對維持無罪部分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察官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昨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