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國立成功大學林姓女職員去年8月12日駕車出成大校區時,因癲癇發作失控衝撞多輛汽機車造成1死4傷,台南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判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女因癲癇症曾於民國101、102年間前往成大醫院治療,113年4月至8月5日持續到成醫定期治療,長期服用2種以上抗癲癇藥物,知悉發作時可能引發全身僵直和意識喪失,發作頻率每月數次至數月1次,時間數分鐘,發作後仍有短暫意識模糊狀態,直到意識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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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案發當天曾服用抗癲癇藥物,駕車駛出成大總圖書館旁地下停車場右轉大學路方向行駛時,因癲癇症突發撞擊成大校園多輛腳踏車及成大成功校區入口處警衛室等,且波及自小客車及機車,造成1死4傷,林女當場承認是肇事人。

地院認定林女案發前1週更換藥物,尚在適應階段,無前科素行,未和被害人家屬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也未獲得諒解,但在案發現場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南檢調查,林女當時在意識喪失狀態下繼續踩油門往前行駛,陸續撞擊成大校園內多輛靜止腳踏車及物品、及成功校區入口處警衛室,車輛後續噴飛並撞擊當時沿大學路行駛的1輛自小客車、3輛普通重型機車,造成1名機車女騎士當場死亡,包含林女本身在內4人受傷。(編輯:張銘坤)1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