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針對國軍能在台海戰爭撐多久一事進行分析,不料卻遭桃園市議員于北辰辱罵「漢奸嘛!台奸嘛!」張延廷認為于的評論使其名譽受損,因此向于北辰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一審判于北辰須賠償20萬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今(25)日駁回上訴,于北辰確定須賠償張延廷20萬元。
張延廷日前在《風傳媒》製作政論節目《下班瀚你聊》上,被主持人問及「中國若出兵,我國國軍可撐幾天?」當時張延廷則稱中國必會採取快節奏攻勢,而根據演習天數估算,「約2天內可攻陷台灣,寬鬆估算乘以2,則為4天。」
然而,退役陸軍少將于北辰不滿張的說詞,直接在三立政論節目《94要客訴》上,辱罵張延廷是「漢奸、台奸、敗類」。張延廷認為于北辰言論足以貶抑其社會評價,且於網路上流傳,已不法侵害其名譽,導致受到精神上痛苦,因此求償10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定于北辰需賠償20萬元。然而兩造皆不滿判決,因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漢奸、台奸、敗類等均為負面詞彙,尤其「漢奸、台奸」意旨為出賣國家民族利益之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即指通敵或叛國之人,敗類即指害群之馬、危害同類之人,因此于北辰言論足以貶損張延廷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權。
高院指出,張延廷依其個人專業知識,接受節目訪問時做戰略分析屬公眾議題。而于北辰對於攸關公眾利益、國防安全之議題可加以評論,若不認同張延廷的見解,可提出其專業意見予以駁斥,並以客觀理性態度為之,符合合理評論程度。
高院續指,惟于北辰發言並非出於本身專業意見,同時也未客觀理性駁斥或質疑,況且張延廷並未提及放棄防衛,甚至投降等語,于北辰就加以冠上漢奸、台奸等語,言詞偏激不堪,明顯逾越合理程度,難認為善意評論。
高院考量雙方的學經歷等因素,以及時常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對軍事情勢分析、軍事政策之評論,在社會上均有一定之地位,及漢奸等言論所造成之社會評價影響程度等情,認于北辰應給付20萬元給張延廷確定。全案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