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民眾出國旅遊的高峰期,不少人會在國外大量購物,部分商品返台後若未使用,可能轉售他人。不過食藥署提醒,民眾無論透過郵寄或自行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均須符合「個人自用」原則,不可販售牟利,違者將依法開罰。

針對自用物品輸入規範,食藥署明確列出四大類品項的限制與規定。首先,在食品方面,若為錠狀或膠囊狀商品,每種最多可帶12瓶(盒、罐、包、袋),總量不可超過36瓶。至於一般食品,總值不得逾1,000美元,重量亦需在6公斤以下,方可免申請輸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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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規範則區分非處方藥處方藥兩種。非處方藥每種不得超過12瓶(盒、罐、條、支),合計最多36瓶。若為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者,以2個月用量為限;如有附上處方或證明文件,最多可攜6個月份。至於含有我國列管成分的管制藥品,需持處方箋,數量亦以6個月用量為上限,不可透過郵寄或快遞方式入境。一般藥品若以郵寄方式進口,則必須事先向食藥署提出申請,獲核准後方可寄送。

至於醫療器材的個人攜帶標準,食藥署列出具體數量:例如OK繃最多60片、液體OK繃最多4瓶、醫用棉棒最多200支、衛生套60個、衛生棉條120個;隱形眼鏡方面,限單一品牌、最多兩種度數,各60片;矯正鏡片則僅限1副,醫用口罩不得超過250片。這些物品限每半年一次、並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

在化粧品部分,除了遵守入境行李檢查規定,若所購商品使用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者,則需事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否則不得輸入。

食藥署強調,上述商品僅供個人使用,絕對不得轉售。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與《醫療器材管理法》等法令處分,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