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大罷免」目前部分進度進入第二階段補件,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日前召開記者會,指控中選會「瀆職」,並揚言對罷免團體提告。政治評論員吳靜怡昨(20)日在臉書發文批評林思銘「誤解選罷制度」,更直言其言論已遭中選會明確否定,形同「被官方定義為法盲」。
林思銘日前對罷免案進入補件階段表示不滿,批評現行機制「變相護航罷免方」,並質疑中選會「球員兼裁判」。對此,吳靜怡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明文規定,若初審後連署人數不足法定門檻,選舉主管機關有義務通知領銜人於限期內補件,屬於保障人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正常程序,並非所謂「技術性操作」或「濫用補救特權」。
她指出,林思銘聚焦於「一階重複簽署者不得參與二階連署」的個案狀況,誤導民眾認為重複簽署應導致整案撤銷,與法律精神相違。吳靜怡認為,林思銘身為法律系出身的政治人物,卻不斷發表錯誤詮釋,試圖以政治語言混淆視聽,對選民是一種誤導。
此外,她也回顧林思銘過去在立委選戰期間的相關爭議,包括對《民法》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的混淆說法,以及對毒品刑責的言論引發關注。林思銘曾公開表示「販毒判太重」以及「同情某些販毒者」,引發外界對其法律與價值管產生質疑。
吳靜怡指出,新竹縣為全台收入與教育程度皆居前段班的選區,選民應該有權檢視民代在法治素養與言論責任上的表現。她呼籲選民積極參與罷免連署,強調此舉不僅是政治表態,更是對國會品質與地方發展的期許。
面對此番批評,林思銘陣營尚未做出進一步回應。中選會方面則重申,補件機制依據法定程序進行,所有審查標準一致適用,強調依法行政、程序公開透明,「錯誤神邏輯的謬論」。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若二階連署審查未達門檻,主管機關可通知補件,補提連署書以完成程序。該規定旨在保障罷免權,為法律明文保障之人民基本政治參與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