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等人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士林地檢署3日偵結起訴移審,士林地院認定仍有串供之虞等,裁定羈押禁見。陳怡君等人不服提抗告,高院今天駁回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審酌被告陳怡君及其助理張惠霖明顯是對部分犯罪事實爭執,這部分尚待原審進行準備程序釐清爭點,以確認傳喚證人、調查證據等審理計畫,並無抗告意旨所稱證據均已調查完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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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表示,原審本於卷內事證而裁定2人羈押禁見,並 無違誤或不當。2人提起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此案起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民國107年底起,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
此外,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112年8月間起至今年2月間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賄賂70萬多元,並以議員職權,先後施壓台北市政府要求加速辦理建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檢方3日偵結案件,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陳怡君、張惠霖等人,並將在押的陳怡君、張惠霖移審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召開接押庭時,陳怡君請求具保停押。士院3日晚間認定,陳怡君等2人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的高度可能性,仍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諭知羈押禁見。(編輯:戴光育)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