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出法庭直播,不過,檢察官及法官等團體同表反對。但「媽媽嘴」命案偵辦過程中,遭受檢察官冤枉,監院也批評有違背偵察不供開的受害者呂炳宏昨(14)日在臉書發文,現身說法自己當初如何遭受檢方冤枉,他想,如果當初他有有法庭直播的話,可能能讓他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成黑箱。

2013年年初富商陳進福及妻子張翠萍先後被發現陳屍在新北市八里區淡水河岸邊,警方偵辦認為,兇手為八里岸邊自行車道旁的「媽媽嘴咖啡店」店員謝依涵。不過,其實一開始,媽媽嘴咖啡廳的負責人呂炳宏也被列入嫌疑犯,相關偵訊過程中不利他的訊息,不斷出現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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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調查偵察不供開議題的監委高涌誠受訪時表示他監委任內曾經提出兩個調查報告,針對7、8件違反偵查不公開事情進行調查。第一個是上一屆監委任內,當時就包括「媽媽嘴」、「馬英九三中案」,當初偵查中,他認為,北檢確實有洩密狀況。

對於「媽媽嘴」的呂炳宏案,高涌誠說,確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洩密狀況。警方辦案進度媒體都知道。監委當時約詢檢察官、警察,「你沒辦法去查到到底哪個管道洩出去的。」

呂炳宏昨晚也發文表示,羈押庭時,檢察官一點一點述說控訴的理由,他在紙上一點一點用顫抖的手慢慢紀錄…,這時他才第一次知道檢察官的理由,「一共講了九點理由要羈押我」。

呂炳宏說,「最後檢察官站起來,檢方這還有一刀斃命的照片,你還不承認嗎?然後就看到檢察官庭呈一張照片給法官說,案發時間、棄屍時間時都有一台YARIS在現場,而YARIS就是呂炳宏的車」。

呂炳宏說,「我一看,就舉手:『報告法官,這台車是隔壁鄰居林老闆的車,他當然停在他的車位跟他家啊~這不是我的車。』法官請我當庭畫出隔壁林老闆車子的位子,簽名畫押。休庭。下午,羈押庭判決繼續讓我交保」。

呂炳宏說。回家後,看電視…檢察官對所有媒體說『三人順利微笑交保,檢:對不起死者』。
查不出真相才對不起死者,怎麼會沒羈押我們叫對不起死者。這不是在跟全台灣所有人宣布說『我們三人就是犯人』嗎?

呂炳宏說,這個『對不起死者』就是『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
身為一個被告,我真的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對抗~
1.開庭我才知道我真正要被羈押的理由。
2.明明當庭一一依照證據反駁打臉,外界無從得知。
3.檢察官一句『對不起死者』,多麼道貌岸然,回頭看多可笑。
4.而檢察官面對媒體的表演,事實上我無法對抗。

呂炳宏說,最近法庭直播吵得沸沸揚揚,我在想假使我有法庭直播的話~
1.可能能讓我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成黑箱。
2.也不會因為檢察官出來說句『對不起死者』,我就被定調成可惡的殺人犯。
3.我的反駁論點也可以被公眾來判斷對錯,不會只有一方說法無法對抗。

呂炳宏說,當時他唯一能想到的武器就是盡量透明,所以他選擇殺人犯被記者專訪、每天準時去警局簽到、記者問話盡量回答、保持心情平靜、不逃避、不閃躲…幸運的給我一個不起訴…感謝『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這次沒有發揮作用。

以下是呂炳宏以「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發文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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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早上9點,重開媽媽嘴案的第二次羈押庭。
一早7點,老媽帶著兩歲的大兒子出門準備去上幼兒園,在門口跟我抱抱,開心跟我掰掰後,轉身上學去。
或許今天羈押庭後,可能再也見不到我兒子長大!
回到書房,坐在地上,我忍不住痛哭……這是案件中我唯一一次的痛哭~
打起精神,穿上西裝外套,我身上抱著交保以來一點一滴整理出來的兩本資料本,穿過法院外層層包圍的記者,一步一步走進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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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檢察官開始一點一點述說控訴的理由,我在紙上一點一點用顫抖的手慢慢紀錄…
這時我才第一次知道檢察官的理由,謝的自白、燒金紙、金紙店老闆娘、自由時報拍到股東在大清洗、台北投資失利、死亡時間、死者發現時間….一共講了九點理由要羈押我。
法官問:被告有沒有什麼要說的。
律師輕聲說:不要緊張,慢慢的一點一點說。
我站起來:報告法官…
我開始照著檢察官說的九點,一個一個把資料本內的資料,一點一點拿出來陳給法官,一點一點的說明。
案發當天晚上在辦公室整理資料,做標籤、寄EMAIL…
我沒有殺人犯意,公司、財產一切正常,小朋友也剛生,沒有犯意。
沒有燒金紙,我也不認識燒金紙的老闆娘,有證據就拿出來一刀斃命。
股東也沒有大清洗,那天在教啤酒,材料、做法清單、客人資料…在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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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一庭陳法官後,最後檢察官站起來,檢方這還有一刀斃命的照片,你還不承認嗎?
然後就看到檢察官庭呈一張照片給法官說,案發時間、棄屍時間時都有一台YARIS在現場,而YARIS就是呂炳宏的車。
法官看一下照片後,就請法警給我跟律師看,請我們提出意見。
我一看,就舉手:『報告法官,這台車是隔壁鄰居林老闆的車,他當然停在他的車位跟他家啊~這不是我的車。』
法官請我當庭畫出隔壁林老闆車子的位子,簽名畫押。
休庭。
下午,羈押庭判決繼續讓我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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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後,看電視…
檢察官對所有媒體說『三人順利微笑交保,檢:對不起死者』
XXX,查不出真相才對不起死者,怎麼會沒羈押我們叫對不起死者。這不是在跟全台灣所有人宣布說『我們三人就是犯人』嗎?
我跟律師討論怎麼辦。解鈴還須繫鈴人,後來還是跟律師決定去找檢察官,給予這幾天我們收集的證據,讓他盡快查出真相,還我清白。
3/15 本來約一早要進去地院,一下同事有意見、長官有意見、誰有意見…一直延期,最後下午四點走囚車通道進入地院。
剛開始檢察官還是高高在上的問:你是來要自首的嗎?
我說:沒有,是我有一些證據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收集到,但你又不問我,我只好約你來給你看看我收集的證據。跟我的清白其實沒什麼關係。
我就拿我整理的資料,FB線上討論板、我看到換長褲、謝用一台白色NB但搜索沒簽到,給檢察官。
檢察官態度才有點轉變,問我有沒有覺得需要調查的方向?我問檢察官男朋友有沒有去他家查,NB會不會在他家?檢察官問旁邊的事務官,沒有!
隔天3/16檢察官帶隊搜索男友家,NB、銀行保險箱鑰匙、摩托車都在男友家找到,銀行保險箱一開,就找到變裝工具、墨鏡、假髮、死者身分證、存摺。這些都是從男友家找到。
至此檢察官才排除我們三人嫌疑。
而案發時間是2/16,到3/16才搜索男友家,足足過了一個月巷口攝影機證據都已覆蓋,當然也排除男友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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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對不起死者』就是『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
身為一個被告,我真的沒有任何武器可以對抗~
1.開庭我才知道我真正要被羈押的理由。
2.明明當庭一一依照證據反駁打臉,外界無從得知。
3.檢察官一句『對不起死者』,多麼道貌岸然,回頭看多可笑。
4.而檢察官面對媒體的表演,事實上我無法對抗。
最近法庭直播吵得沸沸揚揚,我在想假使我有法庭直播的話~
1.可能能讓我有多點武器,而不是把法庭上的事變成黑箱。
2.也不會因為檢察官出來說句『對不起死者』,我就被定調成可惡的殺人犯。
3.我的反駁論點也可以被公眾來判斷對錯,不會只有一方說法無法對抗。
我看立法院的法庭直播公聽會,還是有美女法官現身說法「不支持法庭直播」,她認為:
1.公開審理有三種方式:實體法庭、延伸法庭、法庭直播。所以法庭直播只是公開審理的一種,不是唯一。
2.三大目的:提升透明度、增進公眾對司法的監督、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3.四大影響:法律專業人士容易陷入舞台效果表演而非專業辯論本身,造成娛樂化綜藝化,看法庭活動就像大型實境秀一樣、訴訟關係人,被害人的被害過程被攤開在全國人民前面,證人被共犯報復與論批判,鑑定人參與意願降低,當一個人的資訊自決權被播放後,對於他的人格權尊嚴權個資隱私損害是一個永久難以回復的、而公開直播會讓人民大眾會容易發生斷章取義的印象審判產生偏見預斷心證。
4.五大弊端:會侵害被告訴訟權、訴訟參與者人格權、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妨礙發現真實的訴訟目的、侵蝕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
我只想問美女法官一句話:法庭不直播,檢察官出來說句「對不起死者」,就沒有您說的這些弊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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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跑法院記者大哥私下跟我說「實務上羈押失敗通常會被起訴」…
在我弱小的被告經歷中
我非常清楚感受到「人民大眾會容易發生斷章取義的印象審判產生偏見預斷心證」,出門就被指指點點。但我也非常清楚感受到「當時我在跟司法機器戰鬥,要先想辦法在司法上證明我清白,才有機會在社會上證明清白」。
當時我唯一能想到的武器就是盡量透明,所以我選擇殺人犯被記者專訪、每天準時去警局簽到、記者問話盡量回答、保持心情平靜、不逃避、不閃躲…
幸運的給我一個不起訴…
感謝『高級法律人的本位主義』這次沒有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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