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近期提出空污法第30條修正草案,工總表示,草案包括縮短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由企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准駁的責任,以及在審查要件中增加不確定的概念,恐導致產業營運不穩定,影響空污治理效能與行政信任,呼籲維持現行管理機制。

民眾黨團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提出空污法修正草案,將污染源許可展延有效期間縮短為2至5年,讓地方主管機關能夠即時檢討污染源排放狀況。其次,許可證期滿之後,當地方主管機關還在審查展延時,可按照原許可證操作時間限縮為2個月,讓企業有時間採取因應措施;第三,則是修法前已提出展延者,同樣在審查期間只能再操作2個月,並讓地方主管機關更有彈性變更空污排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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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總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修正草案第30條第1項將許可證展延下限改為2年起跳,恐將由最少3年一辦改為最少2年一辦,既依規定在許可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須申請展延,意即辦完展延核准後不久須再提出申請,幾乎是頻率增加50%,將大幅增加事業單位的行政人力成本與公文往返負擔。

工總指出,地方環保局每年案件暴增,恐導致審查積壓,反造成失效風險。實務上頻繁申辦無助於改善污染,徒然增加行政成本。

此外,修正草案第30條第3、4項新增事業即便依法定期限提出許可證展延申請,地方政府逾期未作准駁決定,業者僅得繼續運作2個月,到期後即須停工。

工總表示,綜觀全國約8000家中大型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其中逾5成為高科技光電半導體業、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國防產業及各中大型企業鍋爐。地方政府因審查積壓導致強制停工恐造成大規模上下游斷鏈與經濟損失,許多產業如鋼鐵、水泥等連續運轉設備,若強制停工將造成不可逆損害。

工總指出,修正草案第30條第5項「健康風險之虞」所延伸的變更許可內容、控制設備、排放量限制,以及審查程序文件等,均未提供主管機關具體規範,此空白授權將造成地方政府與業者無所適從。

近期美國實施或研議對各國輸美產品加徵關稅,工總表示,各國陸續展開關稅措施及貿易談判等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國際關稅變化與地緣政治風險,產業經營已十分辛苦,盼立法院能體察民瘼,維持現行管理機制,避免對企業營運、污染防治與行政秩序造成重大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