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節能家電退稅今年6月14日屆期前,立法院會今(10日)三讀《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案,將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措施,一口氣延長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上個月提出的修法版本,為購買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的措施,先延長兩年半,並授權行政院可視情況再延長兩年。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進行朝野協商後,財委會的委員多認為,若要延長措施,就一次到位,不必再設立授權條款,最後決議一次延長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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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三讀《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後,依照條文規定,自2025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台減徵稅額以新台幣2000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表示,將節能家電退稅政策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預估每年可節電5.15億度,相當於節省電費17.78億元。他要向政府喊話,應持續精進節能家電退稅申請流程,讓更多家庭加入淨零節能的行列。
張智倫指出,根據節能家電退稅方案,民眾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產品,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退稅,最高每台2000元;若搭配經濟部汰舊換新補助,單台冷氣或冰箱最多可領5000元。財政部統計,自2019年實施至今年3月底,已有超過1271萬台節能電器享有減徵稅額,累計退稅達211億元。
張智倫指出,節能家電退稅措施至今已兩度展延,如今是第三次延長。修正草案在朝野協商會議中,各黨團充分展現高度共識,將該措施延長至2029年底,不僅民眾換裝節能家電能省荷包,家電業者也得以增加銷量,促進國內經濟成長,同時帶動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