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今(6)日表示,張立齊先生係因申領持用中國「定居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遭主管機關依法廢止其台灣人民身分。但有媒體今日報導誤植為申領持用「居住證」遭廢止台灣人民身分,造成誤解,該會在此特別澄清。
中國大陸華僑大學教師張立齊2024年取得對岸「定居證」,並被大陸官媒以「首位在福建定居台胞」的身分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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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再次強調,依照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如國人申領持用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至於申領持用「居住證、同城通、台胞證、銀行卡或交通卡」等非屬在中國設有戶籍的文(證)件,並不影響台灣人民身分。
據了解,被註銷台灣身分後,不能再用台灣身分證、護照,也沒有健保可用,來台也得遵循《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