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民眾關心預售屋爛尾樓事件,內政部今(5)天表示,將儘速邀集行政院消保處、金管會、縣市政府及消保等公會團體會商,預計於3個月內提出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強化方案,以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讓預售屋制度更完善,並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為確保預售屋買方所繳的價金能真正運用於預售屋興建工程上,目前研議檢討預售屋履保機制方向包括:一、明確規範買方所繳價金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已被用罄。二、規範賣方應於契約中載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賣方私自挪用。三、明定賣方於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瞭解其信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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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部分,將另納入修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