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3日偵結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收賄案,陳怡君等在押被告移請士林地方法院訊問,陳怡君庭上指稱,她不會逃亡,希望法官審酌她認罪、偵查時繳回犯罪所得,主張願意出具30萬元具保停押。同案在押被告、陳怡君的助理張惠霖在庭上表示,主張可出具15萬元至20萬元具保停押。不過,合議庭評議後認2人仍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士林地院晚間諭知陳怡君等人羈押禁見。

陳怡君、張惠霖兩人先前已遭法院羈押逾百日,士林地院3日下午4點30分召開移審羈押庭,歷時超過3小時,士院審理後於晚間9點多諭知,針對涉詐領助理費部分,陳怡君、張惠霖雖坦承犯行,但兩人仍否認違反洗錢防制法的一般洗錢罪,此部分尚待調查。士院說明,部分證人及同案被告與陳怡君、張惠霖有密切關係,且依同案被告證稱,陳怡君與張惠霖有教導其面對檢調調查時,應如何答覆,有事實足認陳怡君與張惠霖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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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控收賄的部分,士院指出,陳怡君與張惠霖雖坦承犯行,但陳怡君就其參與程度仍有抗辯,而張惠霖認為非協助建商向公務員施壓,僅因覺得收錢不對而認罪,就其收賄對價及主觀犯意尚待調查,且陳怡君、張惠霖供稱與同案被告的證述有出入。陳怡君與張惠霖有緊密上下隸屬的信賴關係,且戶籍地與現居地均相同,可見交情非淺,審酌陳怡君與張惠霖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的高度可能性,仍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提到,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民國107年底起,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此外,陳怡君、張惠霖涉嫌於112年8月間起至今年2月,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賄賂70萬多元,並以議員職權,先後施壓台北市政府要求加速辦理建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士林地檢署3日偵結全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怡君、張惠霖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