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表示,旺中集團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將以兩岸條例第33條之1依法查處。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2)日表示,陸委會的做法於法有據,不過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最後也是罰錢了事。他說,以他的版本,如果跟中國黨政軍合作且做出特定行為是有刑責的,但被在野黨阻止沒有通過。

陸委會昨說,旺中集團在中共舉辦的中華文化峰會中,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為了一己私利,不顧社會觀感,發表傷害我國家主權言論,甘願成為中共對台統戰的棋子,给予最嚴厲譴責。政府也將檢視該等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

延燒焦點:黃國昌喊廢除廢物機關監察院 民進黨團:過去8年就提 是藍白不跟上 

民進黨團今上午召開「藍營反罷免-刻意操作仇恨言論」記者會,包括書記長陳培瑜、立委沈伯洋、新竹雙罷發言人林志潔、新竹雙罷領銜人戴振博與會。

沈伯洋表示,陸委會相關查處是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假設媒體跟中國統戰部合作,這是不允許的。他說,陸委會一直以來量能不足,但要做非常多事情,到底有多少人跟中國黨政軍合作,只能抓大放小。

沈伯洋指出,陸委會的做法於法有據,不過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最後也是罰錢了事,這也是為何要提出國安十法的理由。他說,以他的版本,如果今天跟中國黨政軍合作且做出特定行為是有刑責的,但被在野黨阻止沒有通過。

林志潔表示,憲法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但刑法用刑事處罰誹謗,連個人的言論自由都有界線遑論媒體。她說,中國對台灣統戰、文攻武嚇,是攻擊台灣在先,「我們正當防衛,沒辦法不去管制,否則只能任憑對方宰割」,也是兩岸條例為何有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