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市柯姓男子涉在租屋處以影印機複印後再加工做出500元偽鈔逾69張、半成品1786張,並把其中1張500元偽鈔拿去夜市消費。高雄地院依偽造幣券罪判刑6年6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審酌柯男漠視法規禁令,為一己私利,偽造新台幣500元紙鈔成品逾69張、半成品1786張,損及國家幣券管理正確性;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以及有曾因偽造貨幣遭判刑的前科,據此依偽造幣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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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柯男(48歲)去年4月至5月間涉在前鎮區租屋處先以彩色影印機複印新台幣500元紙鈔後,再加工複印品,做出成品逾69張、半成品1786張偽鈔。
柯男同年4月11日晚間涉持其中1張500元偽鈔前往夜市購買90元的甜甜圈,成功獲得找零410元,攤商老闆直到收攤點鈔時驚覺偽鈔手感有異,馬上報警。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柯男坦承犯行,檢方依涉犯詐欺罪及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偽造幣券等罪起訴。(編輯:戴光育)11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