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2年的冷凍豬排竟重貼標籤再賣給民眾!高雄地檢署偵辦彰化全芳味食品公司涉嫌變造有效日期,將回收冷凍豬排低價流入連鎖賣場與直播通路,最終有逾萬片過期品被吃下肚。檢方認定行為嚴重危害食安,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負責人蔡姓男子,並建請法院判處2年以上徒刑。
檢方調查,全芳味食品公司負責人蔡男於2022年4月向南部經營逾30年的老字號肉品廠購買2批共7720包豬排,每包含3片,共2萬3160片,效期標示至同年9月16日。由於產品滯銷,蔡男竟未依法處理過期品,反而私下指示員工竄改標籤,將原有效期延長半年,再分批以低價流向各大銷售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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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曝光始於去年10月,當時肉品公司員工在連鎖賣場臉書頁面見到自家已停產商品再次販售,經內部系統比對,確認該批豬排早於2021年停產,且自2022年起全面下架。該員工警覺後立即通報公司並報案,同時主動聯繫全芳味公司要求回收。
檢察官李侑姿、吳書怡、呂尚恩與張良鏡接手偵辦,指揮高雄市調查處、保七總隊、高市刑大等單位,深入追查貨物流向與倉儲地點,最終在彰化某冷凍倉庫查獲尚未流出的9020包過期豬排。
根據檢方統計,過期2年的冷凍豬排總數超過2萬片,其中超過萬片已流通市面遭民眾食用。檢方痛批,全芳味公司明知食品已過期仍變造有效期販售,導致不知情的業者與消費者誤信產品仍在保鮮期,行徑嚴重違反食品安全。
考量蔡男所涉行為影響範圍廣泛、已造成實際危害,檢方依食安法將其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2年以上,全芳味公司本體則求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金。檢方也提醒,食品標示造假屬重大違法行為,影響層面不只經濟,更牽涉民眾健康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