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揭露某公司得標政府部門防彈衣採購,防彈測試不通過,卻重新貼上標籤,送交後竟通過驗收。監院今(26)日將報告上網,雖然監院以「E公司」名稱蓋掉該公司名稱。但根據監院提供的採購標案調查,得標廠商為「光研企業股份公司」。監院甚至早在1999年就已糾正警政署1993年採購該公司防彈板就有弊端。而根據政府採購網資訊,從2015-23年等7年光研企業共從政府得標5億4656萬元。其中,以2019年最多,共拿下3億9千萬元標案。再進一步從政府採購網裡之前歷年採購案也查出23年來,該公司總共從政府拿到8億多元跟防彈器材相關的標案。
根據監察院網站,監委趙榮耀在1999年曾糾正指稱,內政部警政署1993年採購防彈衣及防彈板,與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爭訟,警政署驗收認為防彈板遭子彈貫穿,拒付貨款。但對於這樣重要證物第八號防彈板,承辦人員蔡珠農卻疏於保管,倉庫遷移整理時,因認為防彈板之採購案既已告一段落,故僅將重要物品移至新倉庫,卻指示工人將防彈衣割破、防彈板丟棄。
當前熱搜:如歐美遲不表態 就要找中國了! 「這國」稀土礦產豐 但需國際合作開採
等到1994年光研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警政署對於系爭防彈板測試貫穿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應提出系爭防彈板做為證據,警政署遭判決敗訴,而須給付光研公司新台幣兩億餘元。而根據政府採購網,2013-23年光研企業的得標採購項目都是防彈衣、防彈公事包、抗彈板、頭盔、「纖維疊層不織布50,000磅」、IV級抗彈板、防步槍級防彈盾牌、III級防彈盾牌。採購者還包括國安局、警政署、國防部軍備局、中央銀行、台灣銀行、移民署。
其中,台灣銀行曾於2025年3月提報拒絕往來戶,時效則到明年3月截止,採購的標案則是,「108年度防彈頭盔及背心式防彈衣」採購案,理由則是:該廠商涉嫌以虛偽不實「新品保證書」提供本行辦理驗收,情節重大。
而歷年來,光研企業在2019年政府採購共得標10件,金額達390,604,329元,為歷年最高。幾達其23年得標金額之半。
而在2013年之前,從已經有案可查的政府採購網,光研企業也拿下不少標案,從2000-2012年共從憲兵司令部、台北縣警察局、中華郵政、台中縣沙鹿鎮公所、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台灣銀行、海巡署、高雄市警察局保安大隊、海洋巡防總局等單位拿下不鏽鋼手銬、防爆圍裙、防護背心用內蕊加工等33筆標案,總金額高達267,449,029元。
換言之,從2000-23年等13年內,該公司從政府得達814,010,730元。這還不包括,2000年前尚未上網的政府採購以及監察院揭露的2億多元賠款。
審計部於2024年4月3日函請監察院,有關警政署、移民署及台灣銀行等機關(構)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據報機關(構)相關人員涉有財務上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且情節重大等情事,經本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第6屆第46次會議決議推派委員調查。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警政署與台灣銀行分別辦理之「背心式防彈衣47,892件」及「108年度防彈頭盔及背心式防彈衣」採購案,都要求所採購防彈衣之內、外襯套上,均須車縫中文說明標籤,註明廠牌及出廠序號、型號及重量、適當使用有效年限、保(維)護方法、防彈等級、製造日期、射擊面、遭槍擊後注意事項等事項。
警政署之所以能查出,該公司已先前驗收不過的防彈背心,另外貼上新標籤就重新送貨通過,主要是因為該公司沒將舊品的標籤給撕掉之故。
監院表示,查警政署與台灣銀行留存之防彈衣樣品,依原車縫於其內、外襯套上之中文說明標籤內容所示,係未通過抗彈性能測試之防彈衣舊品,而廠商於車縫中文說明標籤上,另黏貼中文說明標籤,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廠序號等內容。但警政署與台灣銀行於驗收時對此極易發現明顯不符契約之情形,竟均未能適時發現而予驗收合格,致廠商有疑似將未通過抗彈性能測試之防彈衣舊品,轉作採購案新品交貨之重大疑慮,核有嚴重違失。
另外,警政署不僅只於2019年2月26日向該公司採購決標予辦理47,892件,5月15日還增購4,467件,總計52,359件,總決標金額新臺幣3億1,342萬餘元。
依警政署之規劃,驗收作業分為3階段,第1階段數量清點、第2階段國內檢測、第3階段國外檢測。惟第1批至第3批各批次進行第3階段驗收作業時,所分別抽測送美國X實驗室檢驗之12件防彈衣,均因抗彈性能測試未過,因此警政署判定驗收不合格並終止該部分之契約;第4批之16,180件則經過警政署上開3階段驗收合格後辦理配發。
但該第4批驗收合格後留存於該署3件防彈衣,也發現防彈衣成品內外襯套之說明標籤有雙層複貼修改情形,其中下層之說明標籤係車縫固定,其上則另有一層以黏貼方式之中文說明標籤,且下層之說明標籤為同採購案不合格之防彈衣出廠序號及製造日期,包含第2批外襯套1件,第3批內襯套1件,內襯套相關資訊被塗銷2件,得標廠商涉有將其前批次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第4批之履約交貨,惟警政署辦理第4批防彈衣驗收時未能及時發覺,顯有違上開規定,核有重大疏失。
根據監察院指出,該防彈背心的測試標準為,防彈性能要求應符合美國國家司法委員會(NIJ)2001年6月「防彈背心防彈性能測試標準0101.04」(Ballistic Resistance of Personal Body Armor NIJ Standard-0101.04 Revision A dated June2001)之「ⅢA」等級。該等級係可抵擋9mm全金屬包覆式圓頭子彈(FMJRN),彈頭重量8.0克(124喱),射速436±9.144公尺/秒(1,430±30呎/秒),同時可抵擋44麥格農手槍半包覆式中空彈頭(SJHP),彈頭標示重量15.55克(240喱),射速436±9.144公尺/秒(1,430±30呎/秒)。測試結果如有1發有效射擊(FairHit)造成貫穿或凹陷度超過標準等失敗(Failure)情形時,驗收即不合格,不得重測。

警政署留存防彈衣成品內襯套雙層複貼修改說明標籤 圖:監察院報告

警政署留存防彈衣之中文說明標籤複貼修改情形 圖:監察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