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2號機於本月17日停機除役,台灣正式邁入非核家園,但民眾黨立院黨團在立法院與國民黨聯手通過「核三重啟公投」,在中選會今(23)日召開臨時委員會後,經決議,將於今年8月23日舉行公民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為止。

中選會表示,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該會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民投票案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本項公投提案屬能源政策,且係就已於114年5月17日停止運轉之第三核能發電廠交付公投決定是否繼續運轉,應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話題延燒:快訊》非屬重大政策創制與複決!中選會駁回「反廢死公投」

中選會續指,立法院會議通過之「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公民投票案,係於今日發布公民投票公告,編號為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為止。

中選會也說明,中選會是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所設置之獨立機關,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及第6條規定,中選會掌理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各項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應經中選會委員會議之決議,中選會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及本會組織法為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中選會提到,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1項,中央選舉委員會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主管機關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

中選會強調,依公民投票法規定,立法院僅能對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提案,此與人民公民投票提案自不相同;又公民投票法所規定公民投票之程序與實體要件,不僅拘束各項提案人、提案機關,也依法拘束中選會。亦即,各提案人、提案機關必須符合公民投票法所定之法律規定,經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符合法律要件後,始得據以適法辦理公投,實現直接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