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做出憲判第8號解釋,提高死刑判決門檻,國民黨日前在立院通過「反廢死公投」,中選會今(23)日下午3點30分召開臨時委員會議進行適法性討論,經討論後,中選會今晚由主委李進勇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由於該公投提案「非屬重大政策創制與複決」駁回。
中選會表示,針對立法院交由中選會辦理之「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案,中選會經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民投票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主要理由係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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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憲法訴訟法第38條規定,憲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基於權力分立及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立法院亦須受憲法裁判內容之拘束。
中選會續指,該公投提案以憲法判決主文為標的,且該憲法法庭判決主文亦載明「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1項案件,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
中選會強調,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之性質,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