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地方政府反彈。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今(22)天代表蔣萬安市長出席行政院會,當面向行政院長卓榮泰表達,中央刪減北市一般性補助款38億,「台北市無法接受。」並稱行政院此舉「已違法,未依法行政」。台北市今天也將正式去函行政院希望中央重新考慮,不要帶頭違法並導致台北市民的權益受傷害。
林奕華說,行政院5月16日函告台北市,表示將修正114年度中央對台北市一般性補助款核定數額,從原先核定的138.9億,刪減至101億,共刪減38億元,刪減比例約27.3%。此次刪減將直接影響到台北市正在執行的教育預算、兒少婦女老人及身障等社會福利政策,甚至包含人行道改善等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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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指出,財劃法修正條文已於114年3月21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就算政院昨天已提出釋憲,但仍應據以執行。依財劃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因此,行政院函告刪減台北市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預算數至101億元,致使台北市獲配數少於113年度預算數126億元,已違反財劃法規定。
林奕華表示,地方政府獲配一般性補助款,也有其法源依據。行政院必須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訂定相關分配方式。而且台北市有關114年度的一般性補助款也早在去(113)年8月30日就已獲中央核定,並有函文在案。北市府據此已依照預算法的審議程序,將相關預算送台北市議會審議完成,一切都依法、依規定執行議會同意後的施政計畫。而行政院日前逕予來函告知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已直接影響地方政府施政及廣大市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