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因涉市地重劃索賄弊案,一審遭判處13年有期徒刑。由於台南高分檢懷疑郭信良有畏罪潛逃的可能,因此日前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郭信良科技監控。然而,台南高分院以郭信良在保釋期間均準時到庭為由,駁回聲請。檢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抗告確定。
台南高分檢指出,郭信良與安南區里長高進見遭台南地院重判後,逃亡風險已顯著上升。兩人至今仍否認犯行,加上郭長期擔任台南市議員與議長,擁有豐厚人脈及相當影響力,而高進見則與郭長期合作,關係密切,具備潛在逃亡能力。同時還以以前台南市議長黃郁文、台南縣議長吳健保、以及TDR被判刑的前連一鮑魚負責人鍾文智等人判刑後,均棄高額保金潛逃為由,聲請對郭科技監控。
對於台南高分檢聲請,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裁定信良、高進見分別以150萬元及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而郭信良自2023年9月具保停止羈押迄今,均遵期到庭,應足以防止逃亡的可能、形成拘束力,擔保此案後續審理順利進行。
此外,雖然郭遭重判後,畏罪潛逃的可能性提高。但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事證,說明未施以科技設備監控,不足以擔保他們不會有棄保逃匿之虞。因此台南高分院認為,現階段施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措施應已足夠,沒有增加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
對於台南高分院裁定,台南高分檢不服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請抗告。最高法院今日認定台南高分院駁回聲請,並無違誤,今將抗告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