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2日電)新北市王姓員警涉替熟識的曾姓前里長查詢多筆個資,曾男取得個資後轉傳給從事詐騙的兒子,新北檢近日依違法個資法等罪嫌起訴王男、曾男,並建請法官對王男從重量刑。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1項6款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新北市政府已於3月24日核定王男免職。王男依程序提起復審,全案由保訓會審理中,目前王男視為停職中。

根據起訴書,王男擔任新莊分局某派出所員警時,與時任里長曾姓男子熟識,因曾男之子為了及時掌握用於詐欺之人頭帳戶有無列為警示,曾男涉嫌透過王男查詢民眾個資。

王男自民國110年4月起,涉利用「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以線上路檢盤查、受理報案、偵辦刑案、查緝逃犯等不實名義,蒐集特定民眾個資,以通訊軟體LINE洩漏給曾男。

王男於111年3月至9月間,在派出所登入165反詐騙系統平台,查詢24筆民眾個資,確認被查詢者的警示帳戶通報情形等,經由曾男轉傳給兒子,曾男之子再傳給詐騙集團成員。

王男坦承犯行,稱會將查詢結果翻拍傳給曾男,並在截圖照片標註順序,方便曾男辨識。曾男坦承受兒子所託,要求王男查詢銀行帳戶報案紀錄等。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王男、曾男。檢方指出,王男身為警務人員,利用職務機會濫查民眾個資,將反詐騙資料洩漏給詐團,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不予緩刑。(編輯:林恕暉)1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