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9日電)苗栗罷團志工宣傳車5日遭邱姓男子砸毀車窗,苗栗地檢署調查相關事證迅速偵結,今以涉犯選罷法「以強暴方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及刑法毀損等罪起訴邱男,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推動苗栗第1選區無黨籍立委陳超明及第2選區國民黨籍立委邱鎮軍罷免案的公民團體「苗栗國罷免立委連線」志工宣傳車,5日在苑裡鎮遭人持球棒砸毀車窗,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獲報1小時內將涉案38歲邱姓男子查緝到案,並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法毀損等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今天表示,案發當天隨即分案由檢察官黃棋安偵辦並訊問邱男,於調查相關事證後,認邱男涉犯選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2款之以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起訴內容指出,邱男辯稱未受人教唆,是因為宣傳車捏造事實、宣傳謠言煽動人民、屬於戰爭行為才動手砸車。檢方認被告是因不滿該車插有旗幟宣傳罷免連署活動,才會動手毀損。
苗栗地檢署呼籲,罷免制度為法律所定公民政治權利,切勿因立場不同,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等活動。任何意圖干擾民主程序、破壞公共秩序行為,均屬違法,檢方對此絕不寬貸,從嚴究責,以維護社會法治,共同守護民主社會之核心價值。(編輯:林恕暉)1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