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一名女碩士生與研究所男教授發展師生戀情,卻因不滿對方在性行為後態度冷淡,竟在網路發文指控男方「騙炮」「無套性侵」並公布其個資。男教授不堪名譽受損提告,最終法院判女碩士生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近日在高等法院二審確定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2021年9月起,該名女研究生與台大一位已婚男教授發展出親密關係,兩人數次在台北市的高級摩鐵約會發生性行為。某次關係後,女方趁男教授裸身滑手機時,私下偷拍其私密部位作為存證。
女研究生後來在網路發文抱怨男教授「態度轉變大」,自認遭當作「性器官飛機杯使用」,氣憤之下在某論壇發表文章,指控對方強迫無套性行為、懷疑遭傳染性病,並以「台大狼師」為標題散播男教授的姓名、單位與聯絡方式等個資,引發熱議。
男教授不堪受辱,提告妨害秘密與違反個資法等罪。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研究生所言多數為未經查證的不實內容,也未有明確證據證明遭性侵或傳染性病,認定其行為已嚴重貶損男教授的名譽與人格。
儘管女方主張自己是為「揭發狼師、保護校內學妹」,並稱相關個資可在公開網站查詢,應屬重大公共利益之下的言論自由,法院仍不採信其說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男教授認為原判過輕,請求改判更重。不過高院認為,兩人之間確有情感糾葛,女方在情緒失控下發文,有其個人主觀感受,且目前仍為在學碩士生,未再犯前科,維持原審判決,駁回檢方與教授的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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