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6日電)凌姓男子去年在高雄某餐廳廁所內,涉嫌將防狼噴霧器誤認為酒精噴霧瓶,朝馬桶坐墊周圍噴灑後離去,造成後續2名如廁男子嘔吐等不適症狀,經雄檢偵結,凌男遭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員警表示,五福二路某店家去年8月間報案,指有民眾進入廁所後身體不適;經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找,在30歲凌男身上找到防狼噴霧器。凌男到案稱,當時是要對馬桶蓋消毒,誤將防狼噴霧以為是酒精噴灑。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凌男涉噴灑後,造成後續2名如廁男子各有接觸性皮膚炎及呼吸窘迫、急性支氣管炎併嘔吐等傷害。

檢方認為,凌男攜帶防狼噴霧器主要成分為辣椒素、少量芥末與環保冷媒,均非法令列管的毒物或污染性物質,且凌男非「事業」經營者,僅一次性在封閉空間中短暫噴灑,沒有對空氣造成普遍性、持續性或無法彌補污染損害,並考量凌男行為等情況後,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他。(編輯:陳仁華)1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