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6日電)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應執行拘役50日,他涉嫌於醫院診斷證明書上變造年齡、應診日期及開立日期,傳真至新北地檢署作為請假之用,新北檢近日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起訴。
根據起訴書,黃男涉交通過失傷害案件,經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通知,應報到執行拘役50日,但他為規避刑事執行,於民國113年1月間,在醫院診斷證明書上變造年齡、應診日期及開立日期,並傳真至新北檢供作請假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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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函詢醫院後得知黃男犯行,黃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新北檢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起訴。根據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李亨山)1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