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5日電)洪姓、林姓男子任職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技士、檢查員期間,分別涉不實登載勞檢系統、變更勞檢認定違規項目等,使營造公司免罰,新北檢近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
根據起訴書,洪男於民國112年11月間,至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位在新北市新店區施工地勞檢,發現施工現場地上3樓電梯井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警告標示或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
洪男明知該營造公司在同一施工地曾被發現相同缺失,卻在勞檢系統故意選取另一工程名稱與格式,使勞檢系統僅顯示該營造公司違規1次,該公司因而獲得免於依法受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
同年12月間,洪男受理民眾檢舉案件,至一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施工地勞檢,發現有「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正確戴用合格安全帽」違規事項,並請工地現場負責人簽名。
洪男回到辦公處所後以擦拭筆塗改違規項目,以及塗銷現場負責人簽名,並將變造結果登錄勞檢系統,洪男遭科長批示意見而退回後,他竟將內容修改為與該案無關的工程案。
另外,林男於111年、112年間,多次於施工地勞檢後,在辦公處所內利用職務上持有保管檢查紀錄公文書的機會,塗銷或登入系統刪除某公司違規紀錄等,使3間營造有限公司免於依法受罰,合計12萬元罰鍰。
洪男在偵查中坦承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犯行,林男則坦承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變造公文書犯行,不過2人均矢口否認圖利。檢方不予採信,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變造公文書等罪嫌起訴2人。(編輯:張雅淨)1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