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裡要警告那些打算大抄特抄,連署造假的罷免團體,不要以為偽造連署會沒有事。這次通過的選罷法98條之2,已經增加了偽造連署的罰則。

未來只要有連署假冒的相關的人士,都會處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和併科100萬元以下的罰金,同時也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相關的規定。這些犯罪行為,他的法律追溯期都是20年,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挑戰法律的界限。

最後本席要再次強調,這次修選罷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防止過往的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等這些弊端。這是對於保障、符合我們現在的投票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決定。希望大家都應該要支持這樣的良善制度。」

忠言逆耳,良藥苦口,這還真是千古不變的定律。文章開頭那幾段話,就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的翁曉玲,今年2月在立院的一段發言。2個月後鄉民們才驚覺,這個迴力鏢來的未免也太快了,修法原來是要修理自家人。

2025年4月17日《三立新聞網》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死亡連署為何這麼嚴重?藍委翁曉玲早提醒:不要以為偽造連署會沒有事!〉:

「罷免團體涉幽靈連署事件近日發酵,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聲援青年軍表示,『他們即便犯了錯,那最多就偽造文書啊!你有看過過去偽造文書這麼嚴重嗎?』黃帝穎律師說,顯見國民黨集體法盲包庇犯罪。

偽造文書一罪一罰最重30年徒刑!黃帝穎律師表示,國民黨青年軍罷免案累計死人連署達1923人,平均國民黨青年每位領銜人有逾百死人連署。

死人連署是法律上偽造文書的鐵證,因為死人不可能連署,國民黨青年平均涉犯近百件行使偽造文書罪,一罪一罰,刑法最重30年徒刑。

打馬悍將粉絲團則貼出翁曉玲在立法院的發言,並表示國民黨現在連署造假一堆人被抓,國民黨怒問:連署造假怎麼判這麼重?原來是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最近修法,把它變重罪的。

『謝謝妳,曉玲,希望妳的話,國民黨能聽進去。這一次,我挺翁曉玲!一起守護台灣民主!』」

國民黨立委為何要焊死車門?

有些鄉民或許會疑惑,以往罷免案裡出現死人聯署,也就是聯署人在罷免提案前就已死亡,顯見這份罷免聯署是出於偽造。但以往幾次檢察官對這些死人聯署案偵查後,全都處分不起訴。

可是這次國民黨的「以罷制罷」,也就是許巧芯叫囂的「你罷我一個,我罷你五個」,號稱是由青年軍發動的罷綠委,卻因死人聯署遭檢調大規模的搜索及約談,甚至重金交保或羈押禁見。國民黨豢養的法盲政客到人渣名嘴,全都在叫囂什麼「大砲打小鳥」或「辦藍不辦綠」。

不過現在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完全是因《選罷法》裡的偽造罷免聯署書,本來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而《刑法》偽造文書罪是「結果犯」,因為《刑法》210條偽造文書罪的條文,用語是「偽造、變造他人簽名、印文、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句話的重點就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因為這在法律上稱為「結果犯」。也就是說,雖然你行使了偽造、變造他人簽名、印文、署押這些行為,但這些行為本身還不成犯罪。必須在你完成了這些行為之後,還確實損害了公眾或他人,也就是有了這樣的結果才構成犯罪。

因為《刑法》偽造文書罪是「結果犯」,在修改《選罷法》98之2條以前,偽造罷免聯署書的被告都抗辯,既然我送出的死人連署,已經被抓出來剔除了,就沒影響罷免人數的正確性,可見並無損害公眾或他人。所以在修法之前,檢察官對罷免案裡的死人聯署,全都處分不起訴。

國民黨為何要強勢修改《選罷法》?

無奈到了2024年的立委選舉,也就是立法院第11屆立委選舉,在區域立委與原住民立委的投票中,民進黨獲609萬票,國民黨獲551萬票,民眾黨獲40萬票。國民黨加民眾黨的得票數,也不及民進黨的得票數。

但由於修憲後的區域立委選區劃分,無法達到票票等值的基本公平,以致國民黨反而成了國會最大黨,若加上民眾黨則超過半數。然後國民黨又選了韓國瑜當院長,傅崐萁當總召。民眾黨在柯文哲入獄後,職業關燈人黃國昌獨攬大權。

在韓國瑜、傅崐萁與黃國昌三人的合作下,立法院在2024年這一年裡,各種違憲或不符基本法理的政治性爭議法案,總是在未經委員會一讀時充分討論,就被國民黨與民眾黨以人數優勢逕付院會二讀,然後在院會中不用按鈴記名表決,都用舉手表決通過。

2024年12月20日上午,立法院院會在主席韓國瑜的放水下,表決通過了現在引發爭議的《選罷法》98之2條修正案,以如同5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程進行舉手表決,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挾人數優勢下強勢闖關,於午夜12點前完成這項修正案的三讀立法程序。

「結果犯」怎樣變成「行為犯」?

由於立法過程粗糙,根據國民黨提案新增的《選罷法》98之2條「偽造他人的簽名、印文、署押,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卻沒有提到《刑法》偽造文書罪的犯罪成立要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也就是說,《選罷法》有了98之2條之後,幽靈連署變成了「行為犯」,也就是一有這個造假行為就成立犯罪。所以刑期並沒有增加,還是跟偽造文書一樣5年以下,但因為從《刑法》偽造文書罪的「結果犯」,變成了《選罷法》98之2條的「行為犯」,因此只要死亡聯署書一送出,立刻就違反選罷法,檢察官必須起訴。

國民黨提案的修改《選罷法》,原本是要嚇阻公民團體罷免舔共的國民黨立委。結果卻是公民團體都很小心,罷免35個舔共藍委,只有12件死亡聯署。檢察官一看,都是聯署後才死亡,自然偵結。

但國民黨青年團的罷免綠委,卻偷懶去抄黨員名冊,搞出1923個死亡聯署,比公民團體多160倍。而國民黨這麼蠢的修法與違法,簡單說就是:國民黨提案修法前是只處罰結果犯(損害公眾他人),但國民黨提案修法後,變成處罰行為犯(有偽造行為就入罪)。

這是國民黨立委在去年12月20日的院會中,徐巧芯比中指和陳玉珍戴頭盔穿鋼頭鞋踹人,也非要強勢通過的《選罷法》第98條之2修正案。但這群智商不足的法盲,打了半天卻根本不知道自己要強勢推動的法案,就是要讓自己的黨工與青年軍入獄的吧?

更慘的是這條文應該還是新增的吧?若只是修改,還有從舊從輕的轉圜空間。但國民黨這些無腦立委蠻衝蠻幹,新增這一條,把所有車門全都焊死了。現在果真翻車了,大家都只能在車裡等死吧?

如今國民黨還能凹的,只剩下時間點。因為《選罷法》修正案是在2月18日生效,但國民黨有些送件是在2月7日左右,時間點還能是在這之前。但若是還有補件的,時間是在2月18日以後,麻煩就更大了。

當然,以國民黨立委的無恥程度,現在趕緊在全體動員,通過下一個修正案,把《選罷法》第98條之2修正案再廢掉。這樣一來雖然很丟臉,但趁著自己還是多數時,趕快幹還來得及。

唉!嫦娥應悔偷靈藥,碧海青天夜夜心。國民黨中央為何將翁曉玲的警告當放屁?但他們現在絕不會有「作法自斃」的感覺,因為作弊被抓的考生,都只會抱怨老師抓太嚴,或只抓我不抓他太不公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