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統促黨李姓副主席涉嫌提供資金並收購逾千份郭台銘連署書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處李男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向公庫支付30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民國112年9月18日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名單,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於當年10月間在全台各地發動連署。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於112年10月間受北投陳姓溫泉大亨(另案判刑)委託,涉嫌提供150萬元資金並指示7名共犯,以每名連署人300元為對價,各自向不特定連署人收購連署書,共計收購超過1000份連署書。

台北地檢署認定,李男等8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並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編輯:陳清芳)1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