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去年12月接獲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通報,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權勢性侵女性職員,經婦幼專組檢察官謝怡如偵辦、搜索、拘提,偵訊後依強制猥褻、權勢猥褻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察官謝怡如於本月17日指揮婦幼警察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男住居所等處,並核發拘票將李姓被告拘提到案。經訊問後,認定李男於2022、2023年間多次利用公務、出差之機會,對多名女性職員下手實施性侵害,涉犯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第224條之強制猥褻及第228條之利用權勢猥褻等罪,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裁定獲准。

去年監察院曾透過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李健育)於上班、出差或通勤期間對申訴人、其餘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之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時間之長、次數之多、範圍之廣已令人咋舌,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雖於2023年9月29日辭職生效,並經環境部於2024年2月6日予以免職,仍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予以移送懲戒之必要,因此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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