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偷拍6名女童,二審判28年8月。另北市婦幼隊認為毛男曾涉侵犯、偷拍另一名女童,經北檢偵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天不起訴處分。
毛畯珅涉性侵、偷拍6名女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8年。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毛男共涉犯逾200罪,各罪判刑累積逾1200年,應執行28年8月徒刑。現上訴三審審理中。
另方面,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間另查出毛男涉侵犯39名幼童,以及公共場所偷拍未成年性影像306次,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罰。
北檢指出,另有1名曾就讀案發幼稚園的女童家屬向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表示,懷疑女童遭毛男侵犯、偷拍;婦幼隊遂依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把毛男送辦。
檢察官提訊在押中的毛男說明,毛男辯稱,他不曾猥褻或偷拍此名女童。
檢方表示,檢察官勘驗扣案性影像後,未見可識別為此名女童的性影像,也把其中可辨識的部分幼童畫面,當庭提示予女童的父母親檢視,並播放其懷疑與女童相關的影片供查看,顯示均無女童在內;另女童的父母親無意帶女童到庭接受訊問。
檢方認為,本案尚缺乏充分證據以證明毛男對此女童有猥褻或偷拍行為,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